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地方税务局

职能配置和内设机构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地(州、市)、县(市、区)党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新党发(2003)4)精神,设置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地方税务局(规格处级)。博尔搭拉蒙古自治州地方税务局为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的直属机构,负责本地区地方税收管理工作,领导所属县()地方税务部门工作。

 一、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并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负责组织由地方税务部门征收管理的各种税收;监督检查本地区地方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及征管工作;负责人民教育基金及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工作。

 ()按照地方税收管理权限,办理有关减免税事宜。

 ()负责地方税收的稽查工作;负责偷税、欠税和抗税案件的查处工作。

 ()管理地方税收的计划、统计和会计工作。

 ()负责地方税务部门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

 ()负责地方税务部门纪检、监察工作。

 ()负责地方税务部门的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

 ()负责分析税收信息,掌握税收动态,组织税法宣传工作。

 ()承担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和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一)负责征管的税种有营业税(除铁道、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包括铁道、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税、房产税、资源税、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所的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税种的滞补罚收入以及按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收入和根据上级领导部门及地方政府委托代征的其他各项收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拉蒙古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内设6个科室。

 1、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协调机关政务工作;管理机关行政事务工作;负责机关秘书工作;起草和审核重要文件、报告;组织筹备各类公议;负责税收宣传税务信息工作;负责文电处理、保密、信访、档案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财产管理工作。

 2、人事教育科

 贯彻执行上级组织、人事、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有关组织、人事、教育管理的制度、办法、规定,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负责机构编制、干部管理、劳动工资、人事档案、班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3、税收法规科

 负责税收业务管理;负责税收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和监督检查,并结合本地实际拟具体的贯彻执行办法;负责集体、私营企业的财务管理;负责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各项地方税的征管;负责教育费附加、人民教育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管工作;负责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核把关;负责重大税务案件的审理以及税收执法过错责任究工作;办理税务行政复议、应诉和赔偿工作;负责税收政策的调查研究及税法公告工作。

 4、税收征管科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颁布制定的税收征管办法和制度;负责征管改革方案的组织、落实、协调工作;负责组织检查地方税务系统和纳税有征管制度的执行情况并监督执行;负责发票管理和税务登记工作。
 
   5、计划财务科

 编制税收长远规划;负编制年度掊收计划和上级下达的年度税收计划的分配落实及计划情况的分析;负责税收会计、统计工作;负责税票证的管理;负责经费、财务、装备、基建等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6、信息管理科

 负责税收信息化建设的统一规划和具体实物工作;负责税务应用软件及相关软件的推广与维护工作;负责本地区网络管理人员的业务管理;负责制定本地区计算机软件、硬件、人员的管理制度;负责地方税务系统公务员计算机技术应用的培训与指导。

 纪检组(监察室)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三、其它机构

(一)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成立于1998年,规格为科级。20073月,实行一级稽查管理模式,内设综合科、选案科、审理科、稽查科、执行科。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制定的税务稽查工作的制度和办法;负责地方税务稽查工作;负责地方税收偷税和抗税等重大案件的举报调查取证和定案处理工作。

(二)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地方税务局机关服务中心。

规格为科级,全额预算管理。负责车辆管理、物业管理、工作接待、爱国卫生、固定资产修缮、综合治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主办单位: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地方税务局
地址:博乐市金光大道 (邮政编码:833400)
联系电话:0909-2284081  E-mail:bdbg2284081@163.com